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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自来水居民用户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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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 15:3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居民用户: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5]986号)文件要求,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阶梯水价,现就居民用户比较关系的问题进行相关说明。



一、水量及价格

    居民阶梯水价每户按4人计算,年用水量划分为三级,水价实行分级递增,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级标准时,超出部分实行下一阶梯价格,在计量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水量及价格见表格:
分级水量
户年用水量(m³)
水价(元/m³)
第一阶梯
0-180
4.90
第二阶梯
181-240
6.20
第三阶梯
240以上
8.00

户内人口每增加1人,各阶梯年用水量分别增加36立方米,并自登记次月起生效。



二、计量周期及核算方法

1.计量周期:以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10月31日为计量周期。
2.机械表或远传表居民用户核算办法:
  机械表或远传表居民用户,按计量周期内每次抄表水量累计执行阶梯水价。
  单月抄表的居民用户,以2016年1月份的抄见水量开始进行阶梯水量核算;
  双月抄表的居民用户,以2016年2月份的抄见水量开始进行阶梯水量核算。
例如:某机械表居民用户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的一周期内,如果到某月的当期累计抄见水量为200立方米,超出当期第一阶梯水量标准(180立方米)20立方米,则超出部分按每立方6.20元计算。
3.IC卡表居民用户核算办法:
  IC卡表居民用户,按计量周期内累计购水量执行阶梯水价。在计量周期内可按需求购水。原则上单具水表单次购水量最多不超过当年计量周期第一阶梯水量基数。
例如:某IC卡表居民用户于2015年12月购水100立方米,2016年7月再次购水100立方米,则该居民用户在本计量周期内累计购水200立方米,超出当期第一阶梯水量标准(180立方米)20立方米,则超出部分按每立方米6.20元计算。



三、“户”及人口的认定

    原则上以一个家庭住宅为一户,按户核算用水量。对于一户多表居民用户及自来水替代中水的表具,按一户多表管理。户内人口4人及4人以下的不需申请办理用水基数核增手续。户内人口4人以上的居民用户,如需申请办理用水基数核增手续,可到住宅所属区域供水服务营业厅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手续办理后,用水基数有效期为4年,居民用户应在有效期到期前两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四、房屋转让时阶梯水价的核定

    居民用户因房屋转让(如继承、买卖、赠与等)发生产权变更时,应到房屋所属区域供水营业厅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变更后重新核定计量周期及阶梯水量基数,并自下一个抄表周期开始进行阶梯用水量和阶梯水费的核算。



五、房屋租赁时阶梯水价的核定

    实施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因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供水企业按原用户阶梯用水量累计,不因用户租赁关系的变更而重新核定阶梯水量基数。



六、对特殊群体的实施办法

    对低保户、特困户、低收入户、重点优抚对象四类用户群体,对超出第一阶梯的水费实行“先缴后返”的办法。上述用户凭住宅所在地街办事处或居委会开据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及水费交费凭证,于下一年度到所属区域供水服务营业厅办理上一计量周期超出部分阶梯水费的返还手续。
    如您需要进一步咨询,可拨打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022-88908890或天津供水热线96655及所在区域内供水服务营业厅电话。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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